上海银行对帐单广告
夹寄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认真协商,就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银行商业信函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甲方广告的制作、广告夹寄等工作。
(二)甲方应保证其在信函内需夹寄的广告内容或甲方业务宣传内容符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广告夹寄的相关费用。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广告夹寄内容差错,其成本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广告制作、广告夹寄等服务工作。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双方约定日期进行广告夹寄,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生产运行情况另行决定。
(三)上海银行账单广告投递完毕后,乙方出具一份客户广告完全投递证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投递的数量、时间及符合客户要求条件的说明。
三、共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泄露本协议规定和涉及的各项内容。
(二)甲方新增的信函品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各项规定执行;若需变更或补充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变更内容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因任何一方差错造成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需出具针对客户的解释口径,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信函或公告方式,解释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否则不得擅自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
四、结算和支付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乙方出具第一份客户广告完全投递证明,甲方确认后,甲方再次支付合同总价的25%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乙方出具第二份客户广告完全投递证明,甲方确认后,甲方再次支付合同剩余的25%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支票或银行转账
(二)资费标准:
1. 广告夹寄服务费用:本次投寄量为_ 万封/月_ 按照 上海银行信用卡VIP帐单 元_/封标准计算,季度总量为 万封 , 总计金额__ __元。
2. 如因广告夹寄内容使信函超重,超重部分按国家邮政局相关规定加收邮资。
3. 如信函标准与现有较大改变,包括成本的增加和减少,双方按新的标准重新核价。
五、协议变更、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的条款若有变更,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就变更内容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六、违约及赔偿
(一)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给乙方造成直接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直接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或双方无法预见、克服和避免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涉及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若争议协商不成,应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涉及之部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 (或授权代
表或负责人): 表或负责人):
地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588弄26号2501室
邮编: 邮编: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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