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动电视广告
重庆移动电视广告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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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动电视频道广告价格表(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普通时段 | 日刊例价 | 5秒 | 10秒 | 15秒 | 30秒 | 06:59-07:30 | 280 | 500 | 630 | 1000 | 07:30-09:00 | 420 | 780 | 950 | 1560 | 09:00-16:30 | 360 | 630 | 800 | 1280 | 16:30-19:00 | 420 | 780 | 950 | 1560 | 19:00-22:00 | 280 | 500 | 630 | 1000 |
新闻时段 | 日刊例价 | 5秒 | 10秒 | 15秒 | 30秒 | 630夜新闻 | 330 | 600 | 760 | 1200 | 07:00-07:29 | 今晨 | 500 | 930 | 1150 | 1880 | 08:30-09:00 | 直通现场 | 420 | 760 | 960 | 1530 | 12:30-13:00 | 天天630 | 500 | 930 | 1150 | 1880 | 18:30-19:20 |
广告投播说明: 1. 在重庆移动电视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并具备以下有效文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商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政令提供各种批文,并在广告上显示规定字号。广告播出后,凡因为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广告提供者负责。 2.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实行广告媒介代理资质条件审查以及先收费后播出的原则。 3.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经营中心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或者补充有关说明,如不能修改或提供,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经营中心有权终止播出,一切法律后果由广告提供者承担。 4.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如果更改计划应在正式播出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若提前4个工作日通知,则应按原定单更改或撤销部分金额20%向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经营中心支付违约金;广告播出前3个工作日不得更改或撤销广告定单。 5.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经营中心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以及时段,并不承担调整责任。 6.广告播出带需在播出前3个工作日送达,如因未及时送达导致延误播出,所有责任由广告提供者承担。 7.广告前一、倒一位置加收10%,广告前二、倒二位置加收5%。 8.广告播出时间以实际播出为准。 9.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经营中心保留本价格表的最终解释权。 |